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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渡美術館徵研究助理1名
2026.03.26
一、 職稱:研究助理
二、 工作項目:
(一) 展覽策劃與執行、作品徵集聯繫、佈卸展、展覽專輯編輯等事宜
(二) 國際藝術及交流事務
(三) 規劃導覽、文宣編輯相關活動
(四) 執行研究專案及其他相關管理
(五) 規劃及辦理教育推廣、志工招募與培訓等相關活動
三、 公告起迄日:自115年3月26日至115年4月7日。
四、 聘用期間:聘任程序完成後起聘(預計115年7月)。
五、 待遇:依相關規定支給,享公健保。
六、 資格條件:
(一) 研究助理應具下列資格:
1.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 具有學士學位後,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6年以上,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二) 專長及資歷:
1. 有關專門著作相關領域之認定,係指視覺藝術範疇之展覽策劃、典藏、募款、藝術行銷等與視覺藝術之論述等相關領域。
2. 有關研究成果之認定,係指曾從事與政府相關部會、文教機構等依前款領域研究範疇達3年至8年以上(依資格而定)以及相關著述、作品與展覽畫冊之發表。
(三)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尚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軟體操作,能進行相關展覽策畫及佈展作業,且能展現當代展演議題。需具備英語聽、說、讀、寫之能力,具國際藝術交流事務經驗。
(四) 研究助理聘任等級比照講師。
七、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 其他:
(一) 加班:採加班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 試聘規定:
1. 新聘研究助理應經試聘2年,未通過者,不予續聘。
2. 於到職日起2年內每年必須經試聘考核,通過後始得繼續聘任。
(三)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
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 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關渡美術館研究助理」,Email至電子郵件:ray@kdmofa.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二) 個人履歷及相關展覽實務經歷佐證資料
(三) 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作品)
※未檢附上述資料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通知面試※
十一、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張小姐,電話:2896-1000轉分機2442。
一、 職稱:研究助理
二、 工作項目:
(一) 展覽策劃與執行、作品徵集聯繫、佈卸展、展覽專輯編輯等事宜
(二) 國際藝術及交流事務
(三) 規劃導覽、文宣編輯相關活動
(四) 執行研究專案及其他相關管理
(五) 規劃及辦理教育推廣、志工招募與培訓等相關活動
三、 公告起迄日:自115年3月26日至115年4月7日。
四、 聘用期間:聘任程序完成後起聘(預計115年7月)。
五、 待遇:依相關規定支給,享公健保。
六、 資格條件:
(一) 研究助理應具下列資格:
1. 具有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2. 具有學士學位後,曾在大學或研究機構從事相關之研究工作6年以上,並有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者。
(二) 專長及資歷:
1. 有關專門著作相關領域之認定,係指視覺藝術範疇之展覽策劃、典藏、募款、藝術行銷等與視覺藝術之論述等相關領域。
2. 有關研究成果之認定,係指曾從事與政府相關部會、文教機構等依前款領域研究範疇達3年至8年以上(依資格而定)以及相關著述、作品與展覽畫冊之發表。
(三) 符合上述資格條件者,尚需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軟體操作,能進行相關展覽策畫及佈展作業,且能展現當代展演議題。需具備英語聽、說、讀、寫之能力,具國際藝術交流事務經驗。
(四) 研究助理聘任等級比照講師。
七、 上班時間: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並需配合晚間及假日輪值。
八、 其他:
(一) 加班:採加班補休制度,無加班費。
(二) 試聘規定:
1. 新聘研究助理應經試聘2年,未通過者,不予續聘。
2. 於到職日起2年內每年必須經試聘考核,通過後始得繼續聘任。
(三) 本校得視需要錄取正備取各1名,候補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本校不予僱用;如僱用後經本校查察受僱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即予解僱。
(一) 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二條第一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
(二) 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
(三)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
(四) 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
(五)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二款之情事。
(六) 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九條第六項第
三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一年至四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十、 應徵方式:請備妥下列資料合併成一個PDF電子檔,檔名為「應徵關渡美術館研究助理」,Email至電子郵件:ray@kdmofa.tnua.edu.tw。合則約談,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一)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完成驗證)
(二) 個人履歷及相關展覽實務經歷佐證資料
(三) 研究成果或專門著作(作品)
※未檢附上述資料或資料不齊全者,不予通知面試※
十一、 如有任何問題請洽:張小姐,電話:2896-1000轉分機2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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